我国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规定国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后,方可从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考虑到这样一种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通常的采购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三点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应在具有营业资格、管理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或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企业采购时,该企业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证书》。
(2)在采购时,应对供货方详细说明所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型号/安全性能分类等级、样式、数量、检验要求等必需信息,确保正确采购。
(3)采购到货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安全技术部门或专职安全人员验收。验收应对照采购资料进行,查验货品与其是否相符,必要时,可从批量货品中抽取样品送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验证货品是否真正符合质量要求。同时,还应查验货品所必须标注的标识和附带的技术资料:如劳动防护用品名称,即品名、规格、厂址、生产日期、安全标志(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证等。
劳保用品生产厂家 上海添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劳防用品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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